内容简介
法理学是研究一般的法律和法律现象之规律和原理的理论学科。它所研究的对象是『一般的法律』和『一般的法律现象』问题,也就是说它不研究制定的、具体的法律和法律现象,而是研究普遍的法律和法律现象问题。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与全部法现象及其运动的规律性。根据西方法理学理论的发展状况以及我国法理学研究和教学情况,我们认为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包括本体论、方法论、社会论、价值论等四个部分。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都居于极为重要的地位,它是法学中的基础理论学科。学习法理学的必要性和意义在于:第一,法理学有助于树立法学的世界观;第二,法理学是形成法律角色的思维方式的基础;第三,法理学是学习和掌握各部门法律知识的钥匙;第四,法理学还能够为弥补法律漏洞提供依据。一门学科要想成为一门正常的、成熟的学科,就得有自己成熟的研究方法理论,在我国,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本身研究的其实还不够,应该并不存在拉德布鲁赫所担忧的方法论过剩的问题。那么什么是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呢?所谓法理学的研究方法乃是进行法理学研究所应遵循的一系列原则、程序和技巧,也就是结合外部学科对法律进行认识的视角。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辩证法,是法理学的总的方法论。实证分析的方法、社会学的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历史分析的方法和比较的方法等等,是法理学研究中常用的具体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