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自改革开放尤其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经济伦理问题的关注及其在这种关注中兴起的经济伦理学研究,愈益显示出对于我国改革开放实践与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也因此愈益引起学者、政府、社会和企业的重视。
经济伦理学在世界范围的兴起,首先是因为战后由新科学技术加速的社会化生产激化了单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活动与以这种活动所赖以生存的社会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激化到这种程度,除非顾及经济活动所赖以存在的社会的利益,否则这种活动本身就不能再合法地进行下去。这样_种矛盾及其社会要求随资本生产方式的全球化扩展而表现出来,尽管表现的形式和特点有所不同。这也就是当代经济伦理学运动能够成为全球现实的根本原因。从我国来看,我们所从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邓小平所说是“全新的事业”。这是因为,首先,从作为资源配置和协调制度的市场制度与特定所有制的成功结合来说,历史上还不曾有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的实践。人类历史上成功实践的只有一种经济形态,就是市场经济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相结合。其次,从吸取人类文明成果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看,我们的实践在广度和深度方面,也是前苏联的“新经济”时期所不可比拟的,因而开创了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也正因为这种创新性,一方面,我们面临利用市场和资本所带来的风险及其伦理挑战;另一方面,我们也为克服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局限性,为人类解决这方面的风险和伦理问题提供了伟大机遇。这是在中国从事经济伦理研究的挑战性和迷人性之处。实际上,这也是所有以不同方式有幸参与这项全新的伟大事业的人们都可以认同的。
应该注意的是,这种挑战性或风险性,特别表现在不能用社会主义的普照之光
笼统地对待市场制度的局限性,更不应回避受到马克思批判的古典资本主义的恶。毋庸赘言,这种恶在没有监督和制约的地方已经并且还会重复发生。被矿难吞噬的几干名矿工用他们无辜的生命提醒我们,应当重视西方和我们自己已有的血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