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张力,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
1976年生,重庆市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2007-2008年作为公派访问学者被派往白俄罗斯国立大学交流研修。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俄罗斯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华东师范大学俄罗斯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主持及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社会科学课题、软科学课题5项。在《法律科学》、《现代法学》等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代表作品有:《私法中的人?——法人体系的序列化重思》、《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体系区隔及其突破》、《解构与重构——探求法人财产权理论的当代出路》、《俄罗斯民法中的单一制企业经营权与业务管理权》等。
内容简介
本书认同关于法人人格与法人财产权利的交易性功能,但却认为,这仅仅是法人与其财产之关系论中的一层含义。如果进入法人与其财产的制度关系史将会发现,在团体人格的形成与变迁过程中,财产制度一直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团体人格的产生是团体财产制度发展的结果,团体人格类型演变也是通过团体财产制度的变化而实现。团体财产制度之所以会发生变化,无非是要将“为财产而活”的法人的“生命”,限制在为法人成员与社会公众牟利,或至少无害的限度以内的安全机制。考察法人财产制度,法人制度之长处与弊端便可一目了然,调整法人财产制度,则可进一步使法人制度趋利而避害,推动民法现代化与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