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6]1093号)安排,对DL/T 586-1995《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进行修订的。
DL/T 586-1995实施十几年以来,对规范电力设备监造活动、确保发电设备制造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国设备监理制度的实施以及电力工业技术装备水平的提高,适时修订该标准以保证其适用性是非常必要的。
本标准与DL/T 586-1995版比较有以下一些主要变化:
——标准名称由《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改为《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
——取消了一级和二级见证方式的分类;
——明确了委托人、监理单位及制造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设备制造质量见证项目附录中增加了部分设备。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T 586-1995。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和附录K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中国电力技术进出口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西诚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江苏省宏源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上海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国网北京电力建设研究院、电力工业电力设备及线路器材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成都电力机械厂、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心、王坚、李志新、许卉、张小毅、张俊峰、张艾霞、刘树昌、蔡志刚、王利亚。
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1995年12月31日。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邮编100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