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摩托车排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用排气催化转化器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摩托车排气催化转化器》(HCRJ 046—1999)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委员会)、桂林利凯特环保实业有限公司、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公司、山西净土实业公司、北京绿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武汉汽车工业大学。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2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