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基本构架为四篇十九章。首先是理论篇。该篇作为自然资源行政法的基本理论部分,包括了自然资源行政法的概述、自然资源行政法律关系、自然资源行政法渊源以及自然资源行政法原则。其次是范畴篇。该篇以我国现行自然资源单行法律规范为依据,构造了自然资源行政法的基本范畴,即土地资源行政法、森林资源行政法、草原资源行政法、渔业资源行政法、矿产资源行政法、水资源行政法以及野生动物资源行政法七个部分;在每一部分中,还分别介绍了各个范畴的基本概念、原则、执行主体以及规制对象。再次是行为篇。该篇主要介绍行政主管机关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所采用的基本行为方式,具体包括自然资源行政保护行为、自然资源行政管理行为、自然资源行政奖励行为、自然资源行政许可行为以及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行为等五大典型类型和每一种典型性行政行为的概念、价值和类型。最后是责任篇。本篇分为自然资源法律责任概说、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违法责任和行政主体的行政执法责任三部分,其中“概说”这一章阐述的是自然资源法律责任的概念、价值和形式,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这两章则分别阐述了各自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具体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