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刘少军,1963年12月生,金融学学士、硕士,法学博士,1994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9年晋升为教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
主要著作包括《法边际均衡论》、《经济本体法论》、《货币财产(权)论》、《金融经济法纲要》、《金融法原理》、《证券投资学》、《投资管理学》、《宏观价格管理》、《证券理论与实务》等10余部。
主编教材包括《金融法》、《金融法概论》、《税法学》、《税法案例教程》、《经济法与统计法》等10余部。
主要论文包括《法本质边际均衡论》、《论法主体的地位与本质属性》、《论法的目标与法部门的划分》、《经济法的目标与体系研究》、《经济法的本质与和谐社会》、《论经济法的原则》、《论法程序的本质与经济法程序》、《法财产基本类型与本质属性》、《金融法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信用货币财产权理论研究》、《电子货币性质与发行条件的法律规制》、《货币区域化的法理思考与裁判标准》、《现行法律框架下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与对策》、《银行存款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商业银行接管中的问题与裁判标准》、《委托理财的性质分析与法理思考》、《论投资调控的经济法律机制》、《投资与通货膨胀的总量研究》、《中央银行与总需要的调控》、《论建立我国规模经济投资约束机制》、《论建立投融资约束机制》、《论证券市场价格的宏观理论模型》、《重塑我国投资约束机制的设想》等40余篇。
内容简介
金融法是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它是随着金融业不断成为当代社会的特种行业,货币财产成为当代社会的独立财产,金融行为成为当代社会的特种行为,而不断发展和从其他学科中独立出来的。金融法是相对独立的法学学科,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学思想体系,这已经成为各国立法的事实。但是,由于金融法的发展时间较短,目前很少有人对它的完整思想体系和规范体系进行系统的总结。我国目前的金融法教材基本上都是法律解释型的,这固然有利于读者学习某具体金融法规的内容,但它却难以使读者从金融法特有的法学思维上去准确地理解这些规范,更无法解决内容重复、结构杂乱的问题。
本教材的写作,力图使金融法能够有个完整的理论体系,使任何观点都以现行法律规范为基础,使任何理论都以现行的法律规定为依据。为实现这一目的,同时扩展读者的阅读范围,在每个观点和内容后面都加上了详细的注释,特别注意它的现行法律规范出处,以使教材中的每个观点和每项内容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为了便于读者抓住重点,在每章的开始处都撰写了学习目的和要求。其中,重点掌握的内容,应是考试中0~75分的标准;一般了解的内容,应是考试中75~90分的标准;深入思考的内容,应是考试中90~100分的标准。本学科的教学时间应在54课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