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汤维建,男,苏州大学法学学士(1986),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92)、法学博士(1995),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1997),为新中国第一批民事诉讼法学博士、第一个比事诉讼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秘书长。2005年首批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006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主持“民事诉讼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我国集团诉讼改革研究”和“人民检察院参与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研究”等多个国家级、部级重人重点项目。三要著作有:《美困民事司法制度与民事诉讼程序》、《优胜劣汰的法律机制——破产法要义》、《破产程序与破产立法研究》、《民事诉讼法全面修改专题研究》(合著)、《香港民事诉讼法》(合著)、《民事诉讼法》(合著)、《民事诉讼法学》(主编)、《美国民事诉讼规则》(牛编)、《比事诉讼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主编)、《麦考密克论证据》(合译)、《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民事诉讼流程》(合译)等。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家》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20余篇。
内容简介
群体性纠纷已成为中国当下的热点问题。司法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无法或者不宜采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化解的纠纷,建立一套公正而高效的群体诉讼机制加以妥善解决,业已成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全面修改的焦点与难点。本书围绕我国群体诉讼机制的完善,立足国情,借鉴域外经验,集中探讨关于构建我国多元化群体诉讼机制的理由、思路、策略及具体改革方案。 我国群体诉讼机制应当包括传统型群体诉讼与现代型群体诉讼,而在传统型群体诉讼中又包含了代表人诉讼与示范诉讼,现代型群体诉讼中又包含了团体不作为诉讼与集团诉讼。四种具体的诉讼机制并行不悖,各有其特点,分别应对不同类型的群体性案件。在制度完善的方案上,第一步是修改我国代农人诉讼的制度细节,提高效率和制度灵活度;第二步是总结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将示范诉讼作为群体诉讼机制之一确定下来,并予以细化;第三步是建立团体小作为诉讼制度,以期矫止侵犯小特定人小额利益的大众违法行为;最后则是谨慎借鉴美式集团诉讼,严格限制其适用条件,通过个案积累经验。从而最终形成一套既契合国情又顺应时代需求的群体诉讼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