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郭锋,男,1962年6月生,籍贯四川,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证券法律评论》主编。从1983年开始从事票据法、公司法、证券法的理论研究,是国内中青年学者中该领域理论研究的主要开拓者。著有《虚假陈述证券侵权赔偿》专著、教材、辞典20余部。在《中国法学》等数十家报刊发表论文、文章100余篇。主持、参加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证监会、保监会等10余项国家级、省部级社会科学课题的研究。先后参加《票据法》、《公司法》、《证券法》的起草、修改工作。协助最高人民法院、证监会等部门起草、修订了多部司法解释、部门规章。
内容简介
本书在立法未对证券投资基金予以定义的情况下,创造性地提出应赋予投资基金法律主体地位,从而从主体角度把投资基金定义为一种“组织”;提炼出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自身独有的法律原则。本书针对我国引入公司型基金存在的法律障碍,提出我国必须制定公司型基金专项立法;参照世界各国和地区私募基金的立法,提出了我国私募基金的规制规则;并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目标、监管原则、监管体制以及监管的实施进行了初步设计,并分析了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与其他证券监管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