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经济是有关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活动。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干预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宏观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对经济关系调整是否顺畅。是否达到对国民经济调整、干预的目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法对经济规律的认识。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经历了战时经济法、经济危机对策法和经济复兴法三个阶段。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开山鼻祖是普鲁东。普鲁东认为,为了达到国家与社会的均衡,就必须进行国家的改造和社会的组织化,而构成新社会组织的基础就是经济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应当促进、保护、规制的社会关系。国家与市场共同参与的现代市场经济关系是经济法主要调节的社会关系空间。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本质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属性,是一事物与他事物相区别的固有特征。经济法的本质是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律相区别的固有属性。经济法是国家适度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是调整社会公共经济关系的法律,是强调社会公平的法律。经济法的地位是指在整个法的体系中,经济法所处的位置,即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是否有独立的地位,以及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其原因在于:经济法有自己特殊的调整对象,即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在干预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