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口号,已经提出半个多世纪。今日重提,意议明显。新农村,不止是刷墙、安电、铺路、修厕所,更在于农民社会主体地位的确立,在于其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变。达到这一层,又需要农民作为社会主体的自主意识的确立,并由此在社会主义原则的导引下,自觉而有组织地展开对于社会关系的变革和自身素质技能的提高与发展。
研究农民问题,探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然要涉及各种具体问题,但不能视标忘本,而应由本达标。这个本,就是农民的权利,是民主法制所确立并保证的农民的社会主体地位。据此才能解决具体问题,才是社会主义原则的体现,才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