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刘保玉,男,1963年生,河南省郑州市人,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1985年获得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8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获得山东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5—200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进行博士后研究。1988年以来在山东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任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民商法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2007年10月底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独著或主编有《中国民法原理与实务》(主编)、《债权担保制度研究》(主编)、《物权法》、《物权体系论——中国物权法上的物权类型设计》、《担保法疑难问题研究与立法完善》(主编)、《债法总论》(合著)、《物权法学》等著作,另有副主编及参编著作、教材二十余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评论》、《法学》、《法商研究》、《法学论坛》、《民商法论丛》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五十余篇。科研成果曾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两次)、三等奖,中国法学会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首届佟柔民商法基金会青年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并多次获山东省教育厅、司法厅、山东大学、山东省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一、二等奖等奖励。
内容简介
本书从基本概念到整个物权法的制度体系的基本内容进行了更新性表述,并对中国时常经济制度下的物权法制度进行比较具体的探讨。
本书对于我国物权法知识的更新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根据第一手外文资料清理前几年对物权法法理误传、歪曲,重新建立科学的物权法知识系统。(二)清理前苏联民法根据计划经济需要建立的概念体系和制度体系,为我国市场经济的物权法发展建立理论基础。(三)坚持既符合法理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研究方向,按照科学原理反映了我国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对物权法制度建设的要求。
本书的重点是根据物权法的法理以及实践调查的结论,提出符合国情的物权法制度系统知识。此外物权法必须规范物权变动和解决物权变动中的第三人保护问题,建立物权交易安全,过去的物权法知识基本上忽略了这一点。
本书对物权法要解决的静态秩序和动态安全问题提出了系统设想,基本上为我国正在制定的物权法方案所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