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除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关税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外,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种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但在实践中,由于我国税收立法体制的现状,各个税种的有关立法对本税种的征收、缴纳等问题均有所规定,从而与《税收征管法》共同构成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征管法》作为程序性的税法,必须与作为实体税法的各个税种法相互协调,这样才能最终发挥其程序规制的作用。为让读者对我国的税收制度有全面了解,本书亦选入相关的税种法。考虑到所得税目前的立法较为成熟和完善,本套丛书将其单独汇编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