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条约解释研究是条约研究中一个重要课题。一般而言,条约解释的习惯规则见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4条。然而,作为一部民商事条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条专门规定了其自身的解释规则。本书着力研究的正是第7条所揭示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的特别规则,全书前五章也都围绕第7条本身展开,是一种小中见大的文章作法。而第7条又不仅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本身的特别解释规则,它也是民商事条约的代表性解释规则,阐明了不同于传统意义上公法性条约的解释原则和方法。在这个意义上,本书的研究超越了就《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而解释的藩篱,具有了更广阔的视野。本书提出的“摈弃国内法成见在国际法律基础上自治地解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尽量扩大《公约》法定外缺漏的范围,运用类推、一般原则方法在《公约》框架内实现补缺解释的目标,尽量避免国际私法规则指引的国内法在补缺解释中的适用”、“运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外国判例法来辅助解释《公约》”等观点都有一定见的。而本书通过具体的条款解释和补缺解释演示深入阐述了上述解释方法的适用,运用实证案例进一步揭示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外国判例法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中的运用方法,更是深具意义。
本书最后一章探讨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中国的适用和解释问题,很值得中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重视。本人从事法学研究多年,也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资深仲裁员,在长期的研究和实务工作中深感国内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提升。本书关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中国法院和仲裁庭的直接适用条件、关于直接适用与意思自治的关系、关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内法在适用上的关系等问题的探讨,可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