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武建敏,1969年12月出生于河北省内丘县,先后获得东北师范大学哲学学士学位,北京大学哲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2001年投入武树臣先生门下研习法律思想史与法律文化理论。现执教于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主讲法理学、法律逻辑学、法律思想史等本科生与研究生课程。阅读领域涉及哲学、法学、社会学,各种思想史的阅读占有相当的比重。研究领域涉及法律史、法理学和司法行为理论,目前正在研究法治类型学和马克思的法哲学。主要著作有:《传统司法行为及其合理性》(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年)、《司法理论与司法模式》(华夏出版社2006年)、《当代法治视域下的民法实现》(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论文若干。
内容简介
本书从一种崭新的角度对审判所具有的艺术特性进行了深入探讨。作者认为,审判如同法律的其他领域一样,所着重的应当是司法的论证价值,论证是司法审判能够被称之为艺术的根本前提;艺术必须求美,美是一种心理期待和情感体验,司法审判只有满足人们的这种心理情感要求,才可能真正具有审美的价值。所以说在司法审判活动中,论证、艺术与审美是有机统一的。
当代中国的司法判决有一定的论证性,但做得还不够。如果论证和说理的价值没有到位,判决书的审美特质就会受到影响。相信此书的出版对中国司法论证事业的进步能够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