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是通信产品回收处理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目前包括:
——废弃通信产品回收处理设备要求;
——通信记录媒体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网络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终端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用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用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
随着技术的发展,还将制定后续的相关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UT斯达康(重庆)通讯有限公司、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伟祥、蒋京鑫、卢春阳、安石妍、刘妍、柯桢、王志辉、高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