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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大串讲(第五版)

作者: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辅导用书编委会 编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年03月
内容简介
法律硕士联考是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统一实行的选拔性考试。培养方案的目的在于使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一大批既掌握本专业知识,又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层次高、基础宽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科学地规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培养工作和培养过程,进一步完善我国高层次法律人才的培养结构和学位制度,促使法律研究生教育适应我国法律实务部门和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对高层次法律人才多样化的迫切需求。加强对从事法律工作相关能力和发展潜质的考查,是联考的一个突出特点和基本工作思路。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对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设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告。1999年6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转发了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05年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试行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联合考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不招收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而只招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采取这项措施的理由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重要渠道,加大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是法学研究生教育的重要任务。这项改革措施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学高等教育资源的社会效益,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特殊的教育功能和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各试点单位在培养过程中的组织工作。对于法律本科毕业生,应鼓励他们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在职人员符合条件的,则可以报考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法律硕士联考的专业科目没置专业基础课(含刑法学、民法学)和综合课(含法理学、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两门,每门150分。目前经教育部批准招收法律硕士的高校已经达到39所,报考人数逐年递增。教育部决定从2004年起,法律硕士业务科目联考命题工作不再由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而是改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法律硕士联考由此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要求,法律硕士联考不仅要考查考生的法律知识,更应考查考生运用相关学科基本知识和原理的能力,准确运用法律语言的能力,以及逻辑分析、推理和论{正等法律思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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