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崔建霞,河北省泊头市人。1984年在山东大学哲学系获哲学学士学位;2002年在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自1984
年始至今,在北京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任教师,现为副教授。讲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伦理学和美学,从事马克思主义与生态文明建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学法等方面的研究。
内容简介
公民教育也就是以这样的公民理念为核心和目标而展开的教育过程,旨在为社会培养和造就具有公民意识、积极负责的社会成员,塑造公民精神。所谓公民意识,是指公民所具有的对社会、国家、他人和自己的自觉的认识、定位、态度以及基本价值观等的思想、观念和思维的总称。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意识除了爱国意识、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以外,还包括民主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等等,其中最核心、最基本的是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公民教育的精神宗旨就是尊重人的主体性,重视人的权利与义务,注重个人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以及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良好的公民。公民教育能够夯实公民作为国家基石的根基,协调公民与国家、公民与政府、公民与社会、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宣传国家政治、法律、道德等意识形态,培养与国家所赋予的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合格公民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