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598—2—4:1997《灯具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
本部分对IEC 60598—2—4:1997做了如下编辑性修改:
——将IEC标准中用作小数点的“,”改为“.”。
——将IEC标准中适用的光源“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气体放电灯”改为“电光源”。
本部分修订后与GB 7000.11—1999的主要差异包括:
——引用标准GB 7000.1—1996改为GB 7000.1;
——“本标准”改为“本部分”;
——标准名称改为“灯具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标准号由GB 7000.11改为GB 7000.204;
——“介电强度”改为“电气强度”;
——“制造厂”改为“制造商”。
本部分代替GB 7000.11—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