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第3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海事组织l974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和1978年议定书及有关修正案、国际救生设备(LSA)规则、海安会决议MSC.81(70)救生设备试验及MSC.200(80)救生设备试验修正案的相关要求进行修订的。
本标准代替GB 4541--1991《救生圈自亮浮灯》。
本标准与GB 4541—1991相比,主要有下列变化:
——删除了救生圈自亮浮灯的构件组成要求;
——修改了救生圈自亮浮灯的外观、材料要求和试验方法;
——修改、补充了救生圈自亮浮灯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删除了救生圈自亮浮灯灯架要求;
——修改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项目、顺序以及判定规则;
——修改了标志、包装和贮存要求;
——增加了产品分类要求,修改了标记示例。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