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GB/T 5845((城市公共交通标志》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标志和分类标志;
——第2部分:一般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
——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
——第4部分:运营工具、站(码头)线路图形符号;
……。
本部分为GB/T 5845的第2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 5845.10—1986《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禁令和一般标志》,与GB/T 5845.10-1986的主要区别为:
——增加48个符号:方向、在此排队、上车/船入口、下车/船出口、无障碍设施、自动售票、投币乘车、刷卡乘车、楼梯、老人专座、带小孩乘客专座、孕妇专座、病残专座、抓住扶手、废物箱、下车按钮、紧急破窗锤、船用救生衣、紧急呼救设施、紧急呼救电话、急救箱、饮用水、空调、IC卡充值站、保管好自己物品、卫生间、紧急出口、灭火器、紧急开门阀、请勿吸烟、请勿通过、请勿携带宠物、请勿触摸、请勿躺卧、请勿翻越栏杆、请勿向窗外扔东西、请勿开窗、请勿餐饮、请勿穿旱冰鞋、请勿乱扔废弃物、当心滑倒、当心碰头、禁止跨越、禁止跳下、禁止携带托运易燃及易爆物品、禁止携带武器及仿真武器、禁止携带托运剧毒物品及有害液体、禁止向窗外扔东西;
——修改10个符号:禁止与驾驶员谈话、禁止吸烟、禁止靠门(禁止倚靠)、禁止坐栏杆(请勿坐栏杆)、禁止头手伸窗外、当心落水、当心夹手、入口、出口、请勿越线(候车请勿越线);
——删去5个符号:禁止危险品上车(船)、禁止入内、老幼病残孕座席、上楼楼梯、下楼楼梯;
——原标准共有16个符号。本标准共有59个符号。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部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师范大学、城市建设研究院、上海奥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牟跃、王昊、吕士健、刘宝顺、高翔、朱正朝、史冬梅、孙泽宇、门薇薇、温海容、汤婷、许稚菲、杨青、郝然。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5845.10~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