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3.2、4.9中的附录A.4和附录A.5为强制性条款,其他条款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代替GB 5369--1985《船用饮水舱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 5369--1985《船用饮水舱涂料通用技术条件》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取消原标准1.1“一般要求”;
b)饮水舱涂料理化指标中的耐介质性时间单位统一为“h”;
c)涂层浸泡水的浸泡时间由原标准“30至90 d”改为浸泡时间“30 d”;
d)饮水舱涂料的理化指标增加细度、固体含量、干燥时间及贮存稳定性诸项;
e)饮水舱涂料卫生要求增加“浸泡水的水质还应进行LD50、Ames和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的毒理学试验”。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