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康瑞军,1975年生于山西保德。文学(音乐学)博士。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华中师范大学音乐教育实验教学中心副主任。中国音乐史学会会员,中国傩戏学研究会会员2000、2004年分别于山西大学、上海音乐学院获硕士(导师高兴教授)、博士(导师洛秦教授)学位。2003至2004年度任教于山东烟台师范学院音乐系。目前已公开发表《和雇制度及其在宋代宫廷音乐中的作用》(《音乐艺术》2007年第2期)、《历代音乐机构与乐官制度研究现状述评》(《中国音乐学》2007年第3期)、《论唐末仗内教坊的实质及其历史意义》(《黄钟》2008年第3期)等学术论文十余篇。
内容简介
中国古代宫廷的音乐活动,往往并非音乐家自主式的表演,也不完全是统治者个人的即席安排,而是特定宫廷礼乐文化背景中,各项音乐设施、法令和成例化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本文所讨论的宋代宫廷音乐制度,即是在上述范畴中展开。文章重点关注宋代宫廷音乐制度的构成与功能,尤其对晚唐五代直至宋末这一长时段内宫廷音乐制度的阶段性沿革与实际效力进行了详尽的论述。总体上,本文试图从制度文化的视角揭示唐宋之间宫廷音乐活动变迁的内在依据和轨迹,从而为诸如“唐宋音乐文化转型”、宫廷与民间音乐文化的交流等问题,提供新的参照。
具体而言,本文主要从宋代宫廷音乐制度的四个方面来进行阐述,即:宫廷音乐机构与乐官制度、乐籍制度在宋代宫廷音乐中的作用、和雇制度在宋代宫廷音乐中的作用,以及宋代宫廷音乐演出体制与特征。以此为论证次序与框架,本文先后指出,宋代宫廷音乐机构与乐官制度有相当一部分继承自唐末五代,在其三百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又呈现出有明显区别的_一个阶段。乐籍制度和和雇制度都是宋代宫廷调遣乐人的重要措施,但二者发挥作用的时段有所不同。乐籍制度主要在北宋前、中期发挥了传统意义上组织乐人供奉礼乐的作用,和雇制度主要在北宋中后期尤其是南宋初以来,对宫廷音乐活动的开展施加显著影响,这一制度直接导致了宫廷与民间音乐文化大范围的互动与对流。此外,宋代宫廷各类音乐活动都是在特定演出体制中开展的,宫廷雅乐、燕乐和鼓吹乐活动不仅在各自所依托的仪节程式上各有特点,它们被统治阶层赋予的用乐理念,相互之间也有明显区别。
本文在结论部分提出,以宋神宗元丰年间(1078—1085)和南宋初期为分界,宋代宫廷音乐活动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特征。大致上,北宋前期的宫廷音乐更注重音乐的程式性,内容正统、严谨,以礼仪宣教为主要用乐目的。北宋后期元丰以来,宫廷音乐活动中逐渐出现更多娱乐性成分,礼的因素已不如北宋初期那么重要。南宋以来,随着宫廷用乐规模和频率的缩减,礼仪程式性对宫廷音乐的影响力大为削弱,各式各样的民间俗乐通过和雇乐人的活动长期传播于宫廷音乐活动中。自此,宫廷音乐中娱乐的成分得到显著加强。整体而言,宋代宫廷音乐为近古以来的宫廷音乐、民间音乐,开创了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