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李中原,1972年生,汉旅,江苏省南京市人。1995年获苏州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和2005年先后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2005年12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受意大利政府奖学金资助赴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进修罗马法。现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剐教授,主要从事民商法学和欧洲私法殳的研究。曾在《法商研究》、《法学》、《环球法律评论》、《中外法学》、《北大法律评论》、《私法研究》、《私法》以及Marco Paolo 750 anni:il viaggio.il libro.il diritto等重要的国内外学术期刊、集刊上发表论文近20篇,并且合著、参编学术著作多部。
内容简介
本书作者以为,罗马法与自然法相结合的“罗马—自然法”传统更为全面地概括了整个欧陆民法传统的精神。民法传统,作为欧洲制度文明的重要代表之一,其内在的观念和方法论模式恰恰是由于罗马法与自然法哲学在历史上长期不断的互动和交融的结果。单纯依靠罗马法,不可能达到《法国民法典》乃至《德国民法典》的理性程度;反之,单纯依靠自然法,则不可能发展出如此浩翰而又精巧的实用规则。只有将罗马法的经验传统与自然法的理性精神结合起来,才可能发展出近代欧陆的民法体系。在整个欧陆民法的发展历程中,罗马法与自然理性始终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二者构成了欧陆民法发展史上一对经典的矛盾范畴,经验与理性的互动贯穿着欧陆民法史的始终。
所谓的“罗马—自然法”传统也代表着一种内化在罗马法传统当中,并且与罗马法经验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自然理性观。这种自然理性观,也可以理解为“私法中的自然法观念” 或“私法的精神”,较之于影响公法的自然法学说而言,此种自然理性观除了具有不断强化的理性主义色彩之外,它还具有着明显的现实主义和传统主义的倾向以及与生俱来的衡平气质和“统一化”的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