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徐光华,男,1981年生,江西南昌人。2008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政治与法律》、《刑法论丛》、《刑事法评论》、《武汉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主持、参与省部级、国家级科研项目多项。
内容简介
根据犯罪进展的不同区分犯罪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在此基础上区别量刑,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当然要求。但何谓犯罪既遂、其标准是什么,并不是刑法理论与实践中已经明确了的问题。
本文的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犯罪既遂的标准。犯罪完成并非犯罪人的主观目的的实现,也非自然意义上的行为的完成,而是体现立法者立法意图的犯罪完成。第二部分,犯罪既遂的范围。第三部分,犯罪既遂的类型。该部分结合不同的犯罪类型,指出了犯罪完成的具体标志。第四部分,犯罪既遂与刑法相关问题。就犯罪既遂与刑法中的相关问题如结果加重犯、共同犯罪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