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卢梭 李新天,男,1965年出生,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从事民商法教学、科研及律师实务十余年。李新天教授的研究方向主要包括:民商法的基础理论、合同法领域、人身权法领域以及民商法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问题,重点研究民商法的合同制度、人格权法、公司制度等,近年来已在《中国法学》、《法学评论》、《法商研究》、《民商法论丛》等全国性权威及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著有《违约形态比较研究》、《商法总论》、《民商法律热点与案例研究(第一辑)》、《<物权法>条文释义与精解》、《生活中的民法》、《司法考试过关必备宝典》等。近年来主持的项目有《论人格权的发展与完善》(教育部项目)、《人格权若干重大问题研究》(武汉大学项目)、《企业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及其风险防范研究》等。
李新天教授为本科生主讲“民法”、“商法”、“合同法”课程,为研究生主讲“合同法专题”、“公司法专题”、“民商法学”、“民事成案研究”等课程,同时受聘担任武汉大学WTO学院、湖北省律师进修学院民商法课程主讲教师。
内容简介
由多个部分组成的完善的财产权利是一切先进文明的道德核心,是个体自由不叮分离的部分。
现代产权经济学与制度经济学证明,英国、荷兰、西班牙等两欧国家在近代的崛起得益于私有财产权制度的建立以及私有财产权对政府的权力构成的重大约束。
善意取得制度虽然限制了所有权之上的追及权的效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所有人的利益,但是它对于维护商品交换的安全和良好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承认善意购买者可以取得对其购买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