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基金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我国于1997年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基金业的快速和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经过这几年的实践,《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不适应基金业发展的要求,与国际成熟市场的规范相比差距也很大,亟需有关方面对此进行修改、完善。基金业的法律空白还很多,需抓紧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随着我国加入WTO,完善证券投资基金法规体系就显得更为迫切。然而,基金业是专业性强、又非常复杂的领域,基金立法需要业内人士的积极参与;基金业起步晚,基金立法牵涉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需要多方达成共识,因而也需要业内人士和其他各方付出一定的精力研究基金法律法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