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 5980—2000《内河船舶噪声级规定》。
本标准与GB 5980—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船舶分类和噪声级限制值”调整为“船舶分类和噪声级最大限制值”(见第3章)。
——“航行时间,h”调整为“连续航行时间T/h”(见表1)。
——船长75 m,调整为70 m(见表1)。
——Ⅰ类船机舱控制室由74 dB(A)调整为75 dB(A);Ⅱ类船机舱控制室由76 dB(A)调整为75 dB(A);工作由由86 dB(A)调整为85 dB(A);Ⅰ类船驾驶室由60 dB(A)调整为65 dB(A);Ⅱ类船驾驶室由64 dB(A)调整为65 dB(A);Ⅰ类船报务室由60 dB(A)调整为65 dB(A);Ⅱ类船厨房由85 dB(A)调整为80 dB(A)(见表2)。
——增加了“船长小于25 m的高速船可参照执行。”(见表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