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5.2—5.6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4871—1995《普通平板玻璃》、GB 11614—1999(浮法玻璃》和GB/T 18701—2002《着色玻璃》。
本标准与GB 11614-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由按用途分类修改为按外观质量分类(1999年版的3.1,本版的4.2);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本版的第3章);
——增加了对12mm及12 mm以上厚度的厚薄差的规定(1999年版的4.2,本版的5.4);
——外观质量中,用“点状缺陷”术语取代“气泡”和“夹杂物”,同时提高了要求;增加了直径100 mE圆内点状缺陷不超过3个的规定(1999年版的4.3、4.4和4.5,本版的5.5);
——增加了“检验分类”和“抽样”条款(1999年版的第6章,本版的第7章)。
本标准与GB/T 18701-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取消着色玻璃按色调分类(2002年版的3.3);
——取消着色玻璃可见光透射比的要求(2002年版的4.3);
——取消同一片玻璃色差的要求(2002年版的3.4)。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5)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尔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威海蓝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信义玻璃控股有限公司、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玉兰、刘志付、武庆涛、张佰恒、陆万顺、刘焕章、吴楠、田纯祥、石新勇、吕金、李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4871—1985、GB 4871—1995;
——GB 11614—1989、GB 11614—1999;
——GB/T 18701—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