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代替GB/T 13386-1992《海洋营运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与GB/T 13386-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明火作业”和“危险区域”的定义(1992版的2.1和2.5;本版的2.1和2.5);
——“环境考查条件”改为“作业环境考察范围”,并调整“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的考察范围(1992版的3.1.2;本版的3.1.2);
——调整和修改了有关“不可进行明火作业的条件”的内容(1992版的第4章;本版的3.2);
——“可以进行明火作业的条件”之“技术条件”改为“作业要求”,调整和修改有关内容(1992版的3.2;本版的第4章);
——调整了有关“可燃气体浓度的测试”有关内容(1992版的第5章;本版的第5章);
——调整了有关“风速、风向的测定”有关表述(1992版的第6章;本版的第6章)。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上海海事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林杰、凌黎华、顾海钧、范锋、袁成刚、王尚余。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3386-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