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部分为GB/T 13917的第9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 17322.10一1998《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的室内药效评价驱避剂》。
本部分与GB/T 17322.10一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明确了“每次对照手先做对照测试,攻击力合格的试虫继续试验”;
——修改了攻击力试验的内容,增加“发现有蚊虫停落,在其将口器刺入皮肤前抖动手臂将其驱离,记为1只试虫停落”;
——修改了驱避试验中对攻击力合格人的内容,增加参与试验攻击力试验合格人的数量及性别等方面的要求;
——规范了标准中的表述方式;
——增加了对试验结果和试验报告编写的具体要求。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部分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