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的第3、4章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是对GB 13348-1992《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的修订。
本标准与GB 13348-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删除了“静电引燃起因”、“预防静电危害的管理措施”和附录B(1992版的3、6和附录B);
——增加了改善工艺操作条件的规定(本标准的3.2.2、3.2.3);
——调整了加入防静电添加剂油品电导率的要求,数值从50 pS/m提高到250 pS/m(本标准的3.4,1992版的4.4.1);
——增加了安装人体静电消除装置的规定(本标准的3.7.3);
——调整了对油罐导静电涂料电阻率的要求(本标准的4.1.2,1992版的5.1.2);
——调整了装油速度的要求(本标准的4.2.3、4.3.3、4.4.3,1992版的5.2.3、5.3.3、5.4.3);
——增加了铁路罐车大鹤管装车的要求(本标准的4.3.3);
——修改了油码头船岸连接的要求(本标准的4.4.1,1992版的5.4.1);
——增加了管道泵及过滤器、缓冲器等应可靠接地的要求(本标准的4.7.3);
——调整了对采样、测温、检尺工具的要求(本标准的4.10.2,1992版的5.10.2)。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 288/SC 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化学品安全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全桢、孙立富、刘宝全、胡海燕、高鑫、张婷婷、李义鹏、王婷。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3348—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