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G.爱德华·怀特:1963年获美国安默斯特学院(Amherst College)文学学士学位;1964年及1967年分别获耶鲁大学文学硕士和博士学位;1970年获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1972年起于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任教。1987年至2003年先后被任命为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John B. Minor、David and Mary Harrison、Sullivan & Cromwell、 E. James Kelly等荣誉法学教授及大学教授。怀特还是多家美国著名法律学术机构成员,并担任有关学术出版机构的编辑和顾问。
他曾是“古根海姆学者”(a Guggenheim Fellow) ,两度成为国家人文科学基金高级学者(the National Endowment for the Humanities),他还是美国艺术与科学学院院士(the American Academy of Arts & Sciences),美国历史学家协会成员(the Society of American Historians)以及美国法律协会成员(the American Law Institute)。他于2008年获得Roger and Madeleine Traynor Faculty成就奖。
自1976年开始,怀特出版的13部作品为他赢得了众多荣誉,包括普利策奖。
内容简介
作者爱德华·怀特没有把霍姆斯写成一个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人,而是把他的平凡和平凡中的奇特之处一一写下来。爱德华用霍姆斯的著述、他的书信、他的日记和他同时代的亲人、朋友、同学、同事、秘书、情人和崇拜者对他的评论、记述来展现一个有血有肉、有情有欲、有优点有缺点、有慷慨悲歌有畏首畏尾、有平凡有伟大的霍姆斯的生平和他的思想。
霍姆斯不是一个完人,他是一个绝对的凡人。他的成就是一个凡人通过克已、努力、专注、坚持,最后达到了光辉的顶点。他对法律科学成就的追求、专注达到了可以牺牲一切个人兴趣的程度。
从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霍姆斯一口气坐了四十九年,空前绝后。霍姆斯长寿,九十三岁去世时,他同时代的人几乎走光了。政府在著名的爱灵顿公墓给他留了一席。几名当时在任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为他扶柩,风光之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