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对应于国际海事组织(IMO)MSC.148(77)决议《通过经修改的关于接收航行警告、气象信息和紧急信息(NAVTEX)窄带直接打印电报设备的性能标准》,与IMO MSC.148(77)决议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11411—1989《发播航行警告、气象信息和信息系统(NAVTEX)技术条件和使用要求》和GB/T 18766—2002《中文奈伏泰斯(NAVTEX)系统技术要求》。
本标准与GB 11411—1989和GB/T 18766—2002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中文奈伏泰斯信息使用频率486 kHz播发(见4.2);
——接收机应至少能够接收二个频率的奈伏泰斯信息(见4.5.2);
——汉字错误率小于1%(见4.5.4);
——接收机应能提供存储至少400个信息标识(见4.5.6.2);
——删除了原第6章工作特性的内容;
——增加汉字-英文字母字符集(见附录A)。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