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GB/T 1645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共分为六个部分:
——GB/T 16453.1—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2—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3—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GB/T 16453.4—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T 16453.5—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风沙治理技术;
——GB/T 16453.6—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崩岗治理技术。
本部分代替GB/T 16453.2—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
本部分与GB/T 16453.2—1996相比,作如下修改:
——核实了荒地治理技术部分等的有关技术参数。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水利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