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左然,河南省桐柏县人,研究员。1983年毕业于河南郑州大学外文系,获学士学位。1987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理论部,取得科学社会主义专业研究生学历。1993年毕业于英国约克大学,获行政管理硕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行政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局长。
参与撰写、翻译著译作4本;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刊上发表论文52篇;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10篇;获奖及被编辑人书的论文5篇;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近200篇。
内容简介
本书通过对我国事业法人及国外公益机构的历史考察,分析了事业法人的构成基础及法律地位;揭示了在建立现代事业制度过程中,事业法人制度所处的核心地位和基础作用。作者首先介绍了事业法人的类型,以此形成的不同法律关系及其调整,事业法人公益性、非营利性、公共服务性的本质特征,提出“不分配约束原则”和“出资不得撤回原则”应成为事业法人遵循的重要行为准则。其后剖析了事业法人的行政规制和法律制度,进一步指出建立现代事业制度的路径:重点加强事业法人治理和完善监管体制的建设,实体、程序和监督管理法律制度三者并重,从而为保证事业法人提供公益性公共服务的公平性、普遍性、可及性、安全性给予坚实的法律保障和指引;同时,为事业法人在其公益性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对“权利和权益”的可能侵害给予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