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李东方,男,重庆人,西南政法大学首届经济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博士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所长,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经济法研究生导师组组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律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资本与证券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李东方教授长期以来从事经济法、民商法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在经济法理论、金融证券法、公司法、文化遗产保护法等领域有很深的造诣。代表性的学术论文有:“近代法律体系的局限性与经济法的生成”、“现代经济法的产生及其社会公共利益的本位性”、 “论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政府监管的缺陷与证券监管的适度性分析”、“西部人文资源的法律保护”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有:《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研究》(独著)、《公民的物权》(合著)、《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合著, 中华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三等奖)、《市场管理法教程》(主编)、《经济法案例教程》(主编)、《证券法学》(主编)、《证券法》(主编)等。主持国家重点课题《西部人文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子课题《人文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国外经验与国内对策》,该课题的成果《人文资源法律保护论》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而深入研究人文资源法律保护的专著,该项成果很大程度上填补了我国在这一领域法律研究的空白。
内容简介
自2002年执教于中国政法大学以来,除了完成经济法研究所的教学任务以外,我几乎每个学期都要在昌平校区给本科生讲授商法课,而公司法是商法课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本教材就是自己长期在商法教学第一线对公司法教学内容的一个总结。本书并非一蹴而就,而是这些年来结合我的公司法教学工作,特别是在探索本科生学习规律的基础上,针对法学本科生如何学好公司法而写就的一本教科书。当然,本书的出版亦为希望了解或者研习公司法律制度的各界人士提供了一种选择。
这些年来法学本科生面临双重环境:一是毕业后就业竞争压力大,为了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必须刻苦学习,导致学生们在校学习任务十分繁重,此可谓竞争激烈;二是自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改革之后,本科生在读书期间即可参加司法考试,此可谓机遇难得。面对上述机遇和挑战并存的环境,我就一直在思考自己在教学中的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做到既减轻学生负担,又增强学生就业的核心竞争力,让学生们能够真正做到学以致用;二是如何将司法考试和平时的教学结合起来,使学生能够较为顺利地通过司法考试从而获得一个法科学生将来叩响神圣法律职业大门的敲门砖。因此,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本教材与同类教材相比,具备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就纯粹的公司法教材而言,本书篇幅较小、内容精练,便于本科生在繁重的学习过程中以较短的时间抓住主要矛盾,把握公司法的知识体系和基本原理,大大减轻学习负担。同时,也为需要迅速、全面了解公司法知识的人士提供了便捷。二是本书紧扣现行公司法律法规的规范,理论联系实际,应用性较强,能够帮助学生在介入实务的过程中尽快上手,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