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我国中小学教师的任用,存在着教师身份的定性、任用制度结构与规则的设计、任用纠纷的合理解决等三方面的问题。作者认为,我国民办中小学校的教师聘任关系宜定性为劳动合同关系,公办中小学校的教师聘任关系宜定性为行政合同关系。中小学教师的三大任用制度需作结构调整,建议将教师职务制度中任职资格的评审与教师职务的聘任相分离——前者与现行教师资格制度合并,形成新的教师资格制度;后者与现行教师聘任制度合并,形成新的教师聘任制度。处理中小学教师的任用纠纷,除教师资格方面的争议可以适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外,民办学校的教师聘任纠纷,可依照现行规定适用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解决;公办学校的教师聘任纠纷,建议通过人事争议仲裁和行政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