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当代中国司法生长于乡村社会并扩展至城市社区,总体上呈现出乡土司法的特质。它既受到伦理观念的深刻影响,又反映出浓厚的政治色彩,因此最具有意义的问题往往在基层司法中更为突出。基层司法是中国司法的典型形态,代表了中国司法的具体状况,体现了中国司法的基本特征,反映了中国司法的主要内涵。从某种意义上说,关注基层司法就是关注中国法治的前途。实践已经证明,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立足本国国情,回应基层百姓的司法需求,重视利用本土的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
为了解基层司法的现状,2009年3月以来,我先后访问了重庆市、浙江省、江苏省和福建省的多家基层法院。这些基层法院的实践和探索各有所长,各具特色。例如,姜堰法院汤建国院长勇于开拓,勤于思考,倡导将民俗习惯引入民事审判,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晋江法院坚持司法为民,顺应社情,创设具有闽南特色的“茶桌调解法”,千方百计促进司法和谐;荣昌法院在年轻院长王小林博士的带领下,锐意创新,运用社会力量合力解决纠纷,取得很大成效;在著名的“廊桥之乡”寿宁县,山区法官不辞辛苦地调处民间纠纷,为乡村和谐作出默默无闻的贡献。通过调研,我对基层司法的情况有了更为直接、全面的了解,也获得了许多新鲜的体会和感受。乡土社会根深蒂固的文化传统、源远流长的风俗习惯、丰富多彩的本土司法资源,基层法院对司法规则的灵活运用、不拘一格的审判方式,基层法官的办案智慧和忧国忧民的赤子之心,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