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程延园,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国内著名的劳动法和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兼任中国劳动关系研究会副会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国家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中国企业联合会雇主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2005年作为美国国务院国际交流访问学者,访问康奈尔大学、斯坦福大学等高等学府;曾在伯克利大学、斯坦福大学高等学府;曾在伯克利大学、英国华威大学、德国马普研究所等海外大学和研究机构讲学。2003年应邀出席在德国柏林举行的第13届国际产业关系大会。迄今,授出版著作20余部,并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80余篇;2007年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在教堂科研之外,作者还为大唐集团、中国兵器集团总公司、人保财险、永煤集团、武汉邮科院、中国质量报社、中国科学院科控集团公司、中国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北京军区总医院等单位提供过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整合制度设计、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绩效考核和薪酬体系设计;为华信惠税、中国移动、国家电网、国家邮政局、中国建设银行、王府井集团公司、中铁六局、南方航空、四川长虹、三星集团、NEC、国家海洋局、科技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数百家国内著名企业、跨国公司以及机关单位提供过劳动法、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管理培训咨询。
内容简介
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从起草、颁布到实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利益博弈、观点争鸣、法理思辨贯穿始终。《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动争议数量大幅度上升,部分地区劳动争议呈现“井喷”态势。一些企业为了减少和规避《劳动合同法》带来的影响,采取了诸如“买断工龄”、“重签合同”、“强行将员工派遣到新用人单位”,甚至另行注册公司等办法,试图将劳动者以往的工龄归零,以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些劳动者为方便“跳槽”而拒签劳动合同,甚至采用“过度维权”、“非理性维权”的维权方式。企业、劳动者和社会有关方面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些规定存在模糊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使其在实施中遇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2008年9月18日,国务院公布实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梳理和补充,并对《劳动合同法》表述上存在的一些容易产生误解和歧义的条款作了具体解释和完善,使《实施条例》的规定更趋理性、务实,法条表述更为直接,大大提高了《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企业和劳动者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贯穿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整个过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如何适应劳动关系法律的新调整,如何顺应劳动关系立法的变化趋势,对企业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是每一个企业面临的新挑战。本书对《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关键条款及其适用进行解读和分析,对《劳动合同法》执行和适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剖析,以有利于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具体条款的设计,防范和控制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也有利于劳动者全面理解和有效运用《劳动合同法》,依法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