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刘益灯,湖南邵阳人,1970年7月出生,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荷兰莱顿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现任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宣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评议专家、湖南省委宣传部社科基金项目通讯评议专家、湖南省劳动厅劳动法咨询专家、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中心咨询专家、深圳市弱者权利保护研究中心特约专家、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出版专著3部,主编教材3部,在《中国法学》、《澳门法域纵横》等刊物发表法学学术论文40余篇,独立承担“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规划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级科研项目4项,获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三等奖各一项。
内容简介
本书共四编十五章。第一编总论部分从国际法的历史变迁中阐述了国际法的概念、特征、渊源和基本原则,国际法的编纂与发展,以及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并注意到国家、国际组织和自然入等国际法主体的国际法律责任问题,展示了国际争端解决方法在国际法调整国际政治外交关系过程中的魅力。第二编国际法的主体制度,深入透彻地阐述了国家的含义、类型、构成要素及其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及政府的承认以及国际法上的继承问题,分析了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和国际法律地位,以及联合国和区域性国际组织在促进国际法发展中的作用,并探讨了个人能否作为国际法主体以及外国人(包括难民)的法律地位问题。第三编国际法的客体制度,多层次、多角度地比较分析了国际海洋法中内水、运河、海湾、海峡、群岛水域、领海与毗邻区、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公海特别是国际海底区域等领域的国际法律制度,并反思了国际法的其他客体诸如人权保护、环境保护、犯罪与刑罚等法律制度。第四编国际交往行为规制,主要紧扣相关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阐述了条约的缔结与生效、遵守与保留、适用与解释、修订与无效、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以及外交关系与领事法等法律制度,并对战争法作了相当篇幅的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