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第8章、第9章和第10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 2919:1999《密封放射源一般要求和分级》。
本标准与ISO 2919:1999相比存在如下技术性差异:
——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前言和引言;
——4.1中分级表示方法按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8章中增加了源编码。
本标准代替GB 4075—2003《密封放射源 一般要求和分级》。本标准与GB 4075—2003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a) 将原标准中所有“GB/T 15849—1995”改为“GB 15849—1995”;
b)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环发〔2004〕118号《放射源编码规则》;
c) 在4.1分级表示方法中GB之后增加标准号4075,修改为GB 4075/××××/C(或E)×××××(×);
d) 在6.1中增加了污染检验的污染量要求;
e) 将7.6.1.1中b)、c)项合并,修改为撞针高度(6.0±0.2)mm,直径(3.0±0.1)mm;
f) 在第8章源标识、第9章 源证书和附录B中增加了放射源编码;
g) 删除第8章中的表述“(见ISO 361)”及“包壳的标识应在密封源检验前进行”;
h) 对图1弯曲检验参数进行了修改;
i) 对附录B证书表述进行修改;
i) 将附录D引用的文件均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
k) 将参考文献中1的版本升级为2005版;
1) 对某些文字进行修改以使技术含义更加明确。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资料性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