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等。
先后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法学类一等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法学教材一等奖、第六届国家图书奖、第九届中国图书奖、第十四届国家图书奖、第四届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等奖项。
先后负责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物权立法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中国民法典体系和重大疑难问题研究”、“中国侵权责任法立法疑难问题研究”、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等。
出版了《民法总则》、《物权法研究》等二十余部个人专著,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新华文摘》、《人民日报》等核心报刊上发表论文三百余篇。
内容简介
《人格权法》密切结合我国人格权立法和司法实践,在广泛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和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人格权的基本概念、体系、一般人格权、各类具体人格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人格权法》作者认为:人格权在现代民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人格权法应当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应当建立一个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相结合的完整的人格权体系。
人格权法不仅应保护类型化的人格权,还要保护各类人格利益。
具体人格权应当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信用权、隐私权、贞操权等类型。
应当设置人格权请求权制度,从而完善我国的请求权体系。
对人格权损害的救济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