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刘剑文,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世界税法协会(IT—LA)主席,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财税法论丛》主编,《月旦财经法杂志》主编,《税法学研究文库》总主编。创设网站“中国财税法网”和“中国税法网”。
出版个人学术专著5部、二人合著4部、主编27部,共计约50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20余篇。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20余项国家级或部级课题。
担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起草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委托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转移支付法》起草组组长,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起草组小组顾问。担纲国家税务总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加入wT0后中国税收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研究”中方首席专家,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国开发总署项目——中国税收基本法律研究”首席专家。
内容简介
税收法治缘何在法治发展中扮演如此关键的角色?思想家、理论家们何以如此不断地强调税收问题?其深刻的原因都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存在的必要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产品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提供;但除私人产品以外,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由于其本身性质的特殊无法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来提供,而这些产品对整个社会而言却是须臾不可缺少的。由于国家(政府)扮演着履行公共职能的社会角色,使得其在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方面具有私人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产品基本上由国家(政府)提供,国家(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经济来源就是主要由税收形成的财政。这样,税收如何征收和缴纳就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事实上,经济学的研究表明,税收就是人们享受国家(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而支出的价格费用。这种为自身消费而支付费用的现象,仍然遵循市场等价交换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