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韩良 南开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咨询专家,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全英中国法学会理事。198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天津大学技术经济专业,获管理学硕士学位;后考入天津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工程与金融管理专业,师从张维教授从事金融资产的定价研究,2004年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博士毕业后,进入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师从江平教授从事商法博士后研究工作。2004年1月至6月在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2004年10月被评为天津市首届十名优秀中青年法学家之一。韩良博士致力于法学和金融学两个学科的交叉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基金与证券、低碳与绿色资本市场。在《南开学报》、《政法论坛》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参与了多项天津市滨海新区金融创新项目的研究工作。
内容简介
从排放权交易的整个过程看来,该行为体系主要包括四个环节:第一、买卖行为。排放权交易是交易主体基于意思自治而进行的买卖富余排放权指标的行为,是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的主要法律行为,它决定排放权交易的法律性质;第二、市场中介行为。排放权交易的中介机构是为交易双方提供排放权指标的供需信息、为交易创造和提供便利条件的辅助机构,是保证排放权交易成功的必不可少的环节;第三、核证行为。由独立的核证主体对排放主体减排后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的定期的独立审评和事后确定,使减排量获得公信力;第四、行政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为保证交易符合国际和国内的法律规定,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所进行的行政指导和监测监督行为,是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书以有关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以上四个环节相关法律制度为主线,从民商法、环境法、国际法等多个法律学科的视角对国际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制度性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指出了目前国际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同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对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一些具体设计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