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FDIS 12460—3:2008《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测定第3部分:气体分析法》(英文版)。
本标准根据ISO/FDIS 12460—3:2008重新起草。为了便于比较,在附录A中给出了本国家标准条款和国际标准条款的对照一览表。在附录8中给出了技术性差异及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
本标准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时,技术性差异用垂直单线标识在它们所涉及条款的页边空白处,勘误性修改用双垂线标识在它们所涉及条款的页边空白处。
为了便于使用,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b) 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摘要。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98)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市纺织科学研究院、南京林业大学、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志刚、杨帆、张剑、李翔、朱海欧、周明辉、黄河浪、夏志明、张治宇、向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