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部分6.7-6.11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GB15763《建筑用安全玻璃》目前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防火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本部分为GB15763的第3部分。
本部分与ENISO12543-1:1998《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一第1部分部件的定义和描述》、ENISO12543-2:2006《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第2部分夹层安全玻璃》、ENISO12543-3:1998《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ENISO12543-4:1998《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第4部分耐久性测试方法》、ENISO12543-5:1998《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第5部分尺寸和边部处理》、ENISO12543-6:1998《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第6部分外观》;BSEN12600:2002《建筑玻璃——摆锤试验——平板玻璃冲击试验方法和分级》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并参考了AS/NZS2208:1996/Amdt 1:1999《建筑用安全玻璃材料》、ANS197.1:2004《建筑用安全玻璃材料——安全玻璃性能规范和试验方法》等标准。
本部分代替GB9962-1999《夹层玻璃》。本部分与GB9962-1999《夹层玻璃》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夹层玻璃定义(本部分3.5);增加了安全夹层玻璃定义(本部分3.6);
一一修改了外观质量要求和尺寸允许偏差要求(本部分6.1和6.2);
——修改了耐辐照性能技术指标(本部分6.9);
一一修改了霰弹袋冲击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本部分6.11和7.12);
——修改了耐热性试验性能试验方法(本部分7.8);
——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使用建议(本部分附录A)和霰弹袋冲击分级试验框架校准(本部分附录E)。
本部分的附录8、附录C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和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信义玻璃控股有限公司、无锡市新惠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物华天宝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通达工艺玻璃有限公司、江苏秀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刚特种玻璃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秦海霞、臧曙光、王文彪、王乐、杨建军、徐锦伟、曾晓、刘海波、廖昌荣、周健、潘伟、吴从真、张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