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的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修改采用欧盟标准EN 590:1999《汽车燃料柴油要求和试验方法》(英文版)。
本标准根据EN 590:1999重新起草。
为了适合我国国情,本标准在采用EN 590:1999时进行了修改,本标准与EN 590:1999标准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规范性引用文件均采用我国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根据我国的气候条件和生产情况,按照低温流动性,将车用柴油划分为六个牌号;
——未规定“总污染物”和“浊点”项目;
——十六烷值、水含量、馏程、黏度等项目均根据国情进行修改;
——增加机械杂质及相应的检测方法;
——增加了对生物柴油的含量限值及相应的检测方法;
——删除了EN 590:1999标准中的资料性附录A;增加了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
——按照我国标准编写的规定,对章条顺序进行了适当的修改;
——增加了检验规则和安全等章节的内容。
本标准代替GB/T 19147—2003《车用柴油》。GB/T 19147—2003修改采用EN 590—1998。
本标准与GB/T 19147—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原来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修改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章节,修改了原标准中的“范围”和“产品标记”章节;
——根据目前国内柴油的生产情况,删除了10号柴油的技术要求;
——硫含量由原来的“不大于0.05%(质量分数)”修改为“不大于0.035%(质量分数)”;
——修改了黏度、密度指标的限值;
——增加多环芳烃、生物柴油的含量限值及检测方法;
——增加了检验规则和安全等章节的内容。
——将原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修改为本标准的附录8和附录A;同时增加了附录B中B.1范围的8.1.2的有关安全的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8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