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杨兴培,1955年9月生,华东政法大学1983年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华东政法大学1986年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研究生导师组组长。曾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学》、《政治与法律》、《现代法学》、《法律科学》、《刑事法杂志》等刊物发表专业论文论文百余篇,多篇转载于《人大复印资料(刑法学)》、《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刊物。曾出版《犯罪构成原论》、《刑法新理念》、《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概论》、《刑法学专论》、《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等多部专著、主编或副主编或参编《刑事疑难案例法理评析》、《刑法原理与实务》、《中国刑法概论》、《刑法学》等著作与教材。科研成果曾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华东政法大学最佳教师等若干荣誉称号。
内容简介
本书通过实践的考察分析和理论的反思批评,首先指出了传统犯罪客体理论在其形成过程中存在着理论根据的选择错误、在其现实存在的实践中存在着构成功能的理解错误;其次本书指出了传统的犯罪客体理论在其历史的起源上是随着社会主义刑法理论中曾经出现过的政治需要高于一切、政治压倒法律的理论氛围的形成而产生的,对今天的法治建设具有负面作用;最后本书指出了犯罪客体实际上是价值评价的产物而非刑法规范的产物,所谓“犯罪客体”所蕴含的社会危害性问题已经在刑事立法过程中先行予以解决r,而在刑事司法实践过程中,应该从价值与规范的相互关系中认识到传统的“犯罪客体”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不能起到规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