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马太广,1953年10月生,辽宁阜新市人,曾为知青、军人、警察、调研员。1987年获得辽宁大学文学学士,后任中共阜新市委秘书、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政治部主任,1994年国家公派高级访问学者、日本大阪大学客员研究员,1997年日本神户大学法学硕士,2003年日本神户大学法学博士,现华东师范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司法、证券法、现代型诉讼。出版译著《判例所表现的商法法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12月),先后在《神户法学杂志》、《六甲台论集》、《法学杂志》、《中国商法评论》、《政治与法律》等国内外刊物上发表《树立商法观念开展商事审判》等论文三十余篇。
内容简介
本书聚焦于董事对公司的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及中国法的展开。基于董事责任制度对于现代公司治理重大意义的认识,从综合的视点出发,在制度、理念及实务方面,以董事义务和责任的构成特别是董事的责任追究为重点,探讨该制度的有机构成、责任追究的机能、责任制度的问题点及解决方法,展开中国董事责任追究的实务、司法解释和案例分析,同时参考外国法的理论和实务进行比较研究。本书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探索今后董事责任的应然制度,得出立足于现实的具有针对性的研究结果,从而完善防止违法、提高经营竞争力的公司法律制度。